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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结案后还可以追究吗?

上海-宝山区 04-24 22:39  悬赏 0  发布者:goodni……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今年4月20日晚上在人道线上被车撞了,警察认定对方全责,当时膝盖部分肿痛去了医院,医生说这种程度的伤大概两三周就会好,并让我三天后再去检查一下。所以第二天,我和肇事司机在事故处理科里,谈定他赔我两周上下班出租车费,警察这里签了结案书。但三天复查后,医生却说我韧带有严重损伤,需要动手术以帮助恢复。现在我想问,虽已结案了,但现在这样我还可以再追究对方责任吗?如果可以的话,我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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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4 22:43
交警部门只是对于事故的行政认定结案了,你们的民事纠纷还没有解决,你随时有权主张权利,对方拒绝赔偿,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需准备你的事故认定书、医生建议治疗的证明等材料到法院起诉。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回复时间: 2010-04-24 23:00
可以诉讼的,找律师帮助你诉讼吧
回复时间: 2010-04-25 08:49
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4-25 12:35
可以追究对方的责任,待治疗结束后可起诉要求赔偿。目前可通知警方和对方,并保留相应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0-04-25 19:17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0-04-27 00:37
1、可以继续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但建议尽快通知下当时的交警和对方;
2、保留好相应的病例和票据;
2、为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请预约律师当面详谈(带好与此有关的所有材料);

联系电话:15821345780刘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4-27 16:43
1、这属于新发现的情况,所以虽然交警处理了,你还可以继续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2、保留好相关病例,发票,抓紧时间和对方联系。
可以联系面谈,律师费可以由对方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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