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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单位将被卖掉,解除合约发生问题

 11-29 16:42  悬赏 20  发布者:babyli……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闸北区 回答:(2)
我们单位这个月底突然提出单位要卖掉, 
一个礼拜不到就出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两个方案:
一是同意解除合同,拿赔偿金走人, 
二是不同意解除合同的话,原合同继续履行,但只签订“渡淡手续”
且还申明只给两天时间考虑,如果两天内以上两个方案都不同意,就默认按照方案一(拿赔偿金)执行。 

因为我的赔偿金非常少,而且我还有两年的合同期未履行,所以我想继续签约,但是他们说签约,只能按照960元每月签订,而且只签订3个月,3个月后合同满再和新老板重新协商续签与否,也就是说可能三个月后合同结束我可能就失业了 

问题:1,单位可以这样签订新的合同吗?我可以拒绝吗? 
      2,如果我拒绝这两个方案,超过他规定的日子没有去签订合同或解约,他可以强制解除合同,然后给我赔偿金就了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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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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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年12月01日 16时33分
 1、根据劳动合同法33条和34条的规定,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发生合并,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 已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29 17:29
合同要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但以你目前的情况看,因为单位即将改制或者出售,你可选择的余地基本没有。如果你不同意,你的单位因为被兼并或者出售,相当于单位不存在了,你原有的劳动关系随之解除,因此只能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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