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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

江苏-南京 07-07 13:39  悬赏 0  发布者:admi12 给我留言  回答:(3)
王先生占总注册股份为2.4%,其中现金出资人民币 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4%,其余 2%(人民币 10万元)从XX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经营利润本人所得分红中扣除放入公司与现金出资部分一并用于公司建设与发展。
请问:如果公司破产,XX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一直没有分红,王先生是不是要出资10万,承担对应的义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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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7-07 13:44
这是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决定来履行义务的
回复时间: 2017-07-07 13:42
您好,是这样的,分红冲抵出资的方式不能免除出资义务
追问:

那还是要出资10万?不能放弃2%的股份权益吗

回复时间: 2017-07-07 14:30
如果实际上有分红,而且分红作为股本已经交纳给公司,那么不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如果公司实际上没有分红,那么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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