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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嵊州市第二丝厂创办于1974年,厂生产一直很正常,法人代表

浙江-绍兴 07-08 07: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原嵊州市第二丝厂创办于1974年,厂生产一直很正常,法人代表吕彰兴12月24日突然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請书,第二天(25日)法院就作出批复,裁定同意宣告破产,当日成立清算小组。破产速度之快?让人更惊叹的事是《法院先裁定后申请》。“法院20号先把我们裁定给清算小组,厂方24号才向法院提交破产申书,25号法院同意宣告破产当日成立清算小组“法院程序颠倒,违反破产法……??法院在破产裁定书中拨发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等费(含退休职工)147.4万元,并得到劳动局同意,这笔资金被截留侵占而损害,集体上访,政府各有关部门推诿扯皮,不予解决。避而不见,该向那部門反映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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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11 08:11
书面投诉,不给回复的话可以起诉政府。
追问:

向上一级吗?

回答:

本级和上级都可以,但要书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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