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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镇长,正、副书记和房地产公司合作对五指山市居民一区进行开发,有明显豪夺现象

海南 08-08 20:46  悬赏 0  发布者:dlh123 给我留言  回答:(2)
所有的测量方式 赔偿范围 都是他们提出的,反对意见可以提但是都没一个采纳的,实在是没借口就说是国家规定的,去五指山市市长那了解到开发是镇长,正、副书记和房地产公司之间的个人合作和五指山市政府没关系,就是以后房地产老板跑了也不是政府负责。
 镇长,正、副书记对居民说是政府支持的,打着政府的名义来和居民协商,但对居民的测量方式 赔偿范围方面的一些疑问就说是国家规定的。
我想问下他们这样合法不?打着政府的名义政府又不承认他们,怎么没人管啊。国家真的规定过只对居民的住房进行1:1的赔偿【就是有多大房陪多大的住房】,其他的柴房、猪圈什么的就赔钱?院子和空的宅基地就50元一平米赔偿【你没看错就是五十一平米赔偿]?再加一句先按一个什么同意手印后在进行具体的赔偿,就是谁家住几楼该陪多少平方赔钱或购买超出面积,虽然我不是很懂法但我知道手印是不能乱按的 他们这样算诈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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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9 06:41
省委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8-09 06:51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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