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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08-08 22:16  悬赏 0  发布者:a12005……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株洲 回答:(2)
我2年前出租了套房屋,145平米的,黄金地段电梯楼,靠江边观景楼.因为是毛胚房,所以租的挺便宜的,当时说好房客自己弄装修,以装修抵租金,1万1年,出租2年,并签定了租房合同.屋出租到期,我想提高租金(别人同地段的90平米的房子都租了2600),考虑房客给我房屋装修了,准备收他2200/月,和他商量,他嫌贵了,就不想租给他了。现在的问题是,我不租房给他,他就要把屋内装修的门和地板拆了(他只装修了地板和室内的门).问我应该怎么办,能不让他拆除那些装修吗?(因为当时我在外地,是我姐姐联系签定的合同,所以租房合同上并为注明房客自己弄装修,以装修抵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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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09日 11时08分
承租人在取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装修,双方事先约定了具体的处理条款,如房屋租赁合同正常终止,此情形应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对装修投入损失的承担按事先约定处理。


承租人在取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装修,但双方未对补偿作出约定,如房屋租赁合同正常终止,此情形应适用公平合理原则。实践中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加以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86条规定:承租人投入的装修物,能够拆除的,由承租人拆除归自己所有;不能拆除的部分评估后扣除折旧由出租人予以补偿;因装修行为造成房屋受损,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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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8-0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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