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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法律 房屋拆迁

山东-济宁 11-29 18:16  悬赏 0  发布者:吴杰 给我留言  回答:(1)
关于2009年法律,是不是有关于拆迁赔偿方面的修改,可不可以把最新的给我说一下 
我在金乡县县城,县里要求旧城改造加开发,在金乡县黄金地段,怎样赔偿最合理,现在他们赔偿的是,地皮400元一平方,房屋:主房360元一平方,佩房320元一平方,回迁时,只有主房面积可以换房,一平方要900元,旧房主房达不到新房面积的要用市场价买回 
帮忙看一样,这样合理吗,怎么要求他们才算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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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29 19:51
没有新的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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