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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房产确权于男方,现在女方还能要回属于自己的产权吗?

四川-成都 08-09 00:20  悬赏 0  发布者:zifan2…… 给我留言  回答:(6)
男方和女方于2005年起诉离婚,当时女方由于各种原因漂流在外,被男方起诉离婚。

2008年10月,农村房子确权,男方让自己以自己的名字确权了老家的房产。(当时女方在外打工并不知道有这件事情)

现在女方于2012年起诉男方共同平分房产,法院已成立有效。

请问现在还能追回属于女方的房产吗??该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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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9 08:28
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则应当分配。
回复时间: 2012-08-09 09:31
如果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配,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法院支持一人一半,你老家的房产可以分割使用的,可以要求分割,不能分割的,可以要求取得房产并给予对方补偿,或者是对方获得房产,给予你房产补偿。
我的补充: 2012-08-09 09:31
对方拒绝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2-08-09 10:16
如果是婚后财产应该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12-08-09 10:17
在离婚后,发现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时效为两年。
回复时间: 2012-08-09 10:34
你好,需要看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2-08-09 13:30
你好,如果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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