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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

湖南-长沙 07-09 07:18  悬赏 0  发布者:掏心话 给我留言  回答:(1)
今年3月由于工作压力大决心辞职,在长沙租了一个老师的房子三个月,由于我是短租同意每月加一百共1200/月租给我。但签合同我没看就签字了(老师这个名头…他写的四个月),谈租期时我朋友在场(她的作证是否有用?)。五月我短信寻求提前退租但老师没同意我就继续住到了6月。在这之前我去了深圳钥匙合同给了我朋友。退租时我朋友也懵了打电话给我我那时太无语了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就没多说。老师退了我500押金。当天我气愤的在湖南大学贴吧发了一个关于这事的帖子并附上了短信图片和合同图片,写了老师全名,没过俩天吧主删帖。(那天我太气愤了,钱事小,可我咽不下这口气,本来想去删帖发现帖子不存在了)。今天老师发短信和我说有人举报了他(也许是当时在贴吧有人看到举报了我也不清楚),说将追究法律责任。我该怎么办?图片可以帮我看一下吗?这件事我现在该怎么处理呢?
合同上写的是:合同从“2017.3.22“生效,租期 “4个月”“2017年7月21日”,截止。。。。。后面写了:每月支付一次租金,一方需在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22日”,“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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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09 08:46
这是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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