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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财产保全紧急情况如何认定?

江西-宜春 07-09 20:51  悬赏 0  发布者:wps200…… 给我留言  回答:(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那么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如何认定紧急情况的,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什么证据以证明是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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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09 20:54
一般诉前保全可以认定为紧急
追问:

那如果被告是在二审判决出来看到败诉结果,认为没有翻盘希望了马上开始转移资产呢?

回复时间: 2017-07-09 21:00
这是可以分为诉前和诉讼中的财产 保全的
追问:

现在二审判决快出来了,因为二审判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同时一审判决也生效了,但是要10天后才能申请执行,而且申请执行也不会马上就执行,起码要一两月,中间被告随时可能转移财产,所以我想让法官在二审判决一出来先把判决书先发给我们原告,然后过几天再发给被告,以留出申请保全和裁定的时间,万一被告一看判决书看自己败诉了马上转移资产那就完蛋了。

回复时间: 2017-07-10 07:53
=如不及时采取措施,被保全财产将会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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