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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一案

福建-福州 07-11 07:09  悬赏 0  发布者:吴良明 给我留言  回答:(8)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梅经初字第197号、308号、472号、493号、599号;(2000)梅经初字第125号、597号;(2001)梅经初字第17号、(2017)闽0124民初165号、693号等作出不公正判决。本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强烈不服,闽清县法院已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缺乏法律依据,存在非常模糊的定案处理,其中关于各种债务处理,均没有明确各人应承担数额及比例。请求法院重新宣判。
1.依照闽清县东山厂股东议约内容来定案处理各种债务判决明确,以投资金额比例约定盈亏平均分配履行。铁证如山!空口无凭,订立字据为证。协议在先,能自愿遵守者签名为确。
2.依照东山厂紧急会议内容约定履行。铁证如山!空口无凭,订立字据为证。协议在先,能自愿遵守者签名为确。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法院
申请人:吴良明.男.汉族.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白中镇珠中村21号.联系电话13665008803.
问题补充:
根据闽清县东山厂股东议约内容:“厂部重大事情,必须由股东成员集体研究,不得私自主张,不得个人意见第一;厂部拟定黄拔水、张和权、黄拔栋、吴良明、邓光明、五位股东为厂部管理员,其他股东有提建议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得干涉五位集体研究的生产工作方案;厂部盈亏按实际投资金额平均分配,在其他证件出现的投资金额一概不作为盈亏分配依据。协议在先,能自愿遵守者签章如下:黄拔水投资6万元任法人代表兼厂长、朱礼龙投资2.5万元任会计、张和权投资2.5万元任出纳、黄拔栋投资2.5万元任仓管员、吴良明投资1.7万元任管理员、邓光明投资2万元任管理员、陈祥忠投资3万元、刘正容投资2.5万元、黄其锦投资1.2万元、朱义瑞投资1.2万元、张建铨投资0.5万元。1996年5月8日订立。”与东山厂紧急会议生产制定处理方案内容:“谁违反应负全厂一切债务与责任,共同守则,包括股东与职工。签章如下:黄拔水、张和权、黄拔栋、吴良明、杨剑倩、金财、志雄、德旺、诗彬、陈纯强、卢增汉、1999年1月10日22点订立”
但黄拔水屡次违约:1.黄拔水于1999年1月11日晚上值班半夜将厂内所有瓷砖转运至今下落不明。2.厂瓷砖发给他的亲生子黄海滨去卖价值为111877元至今货款未归还厂部。3.黄拔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股东所有财物及固定财产价值80多万元变卖占为己有。
闽清县法院法官仍然存在徇私舞弊,包庇、隐瞒行为,对民众的需求置之不理、的民众的呼声不闻不问、对民众的疾苦熟视无睹、冷漠无情、不采取任何措施加以解决,反而毁灭真凭实据,伪造证据、编造证据来定案处理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违规违法办案、敷衍了事、严重侵害民众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东山厂未停产之前先垫付发工资8896元、购买材料现金8558.1元(都经黄拔水审核同意付款签章)、省璜乡员工30多人是本人于他们签订劳动协议,从1998年10月至1999年1月11日止工资合计39462元由本人先为东山厂股东垫付现金、厂部向本人借贷5000元,闽清县法院法官滥用职权在本人银行存款划拨2.2万元。本人在厂部亏损已缴纳16303元和朱义瑞缴纳10080元。但黄拔水等9人亏损分文未缴纳。闽清县法院法官对黄拔水等7人分文不扣。请闽清县法院告知本人这是哪里公平正义?这是哪里国家哪一条合法处理。
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办法,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处司法腐败,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终身追责决策者要对错误付出代价,还法律一个公道,还人民一个公道。法律不是儿戏,人民群众也不是法盲,这句话说得真好!肮脏不堪,腐败透顶,罄竹难书,恶流难尽,人民群众看不下去了、期待真相、期待公理,法律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不受到侵害!!!!!!
请显您的尊严和威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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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11 07:53
这是可以直接收集证据诉讼来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6596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7-11 07:55
携带材料具体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7-07-11 08:01
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或者申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7-11 08:13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7-07-11 09:09
收集证据诉讼来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  建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7-11 09:21
应该上诉到福州中院,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回复时间: 2017-07-11 16:37
具体建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7-12 10:07
对于一审判处不服的可以直接上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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