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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4年9月购房付了首付款,签了购房合同。但是与房产局备案面积不符

湖北-咸宁 07-11 17:57  悬赏 0  发布者:朕今日与民同乐 回答:(4)
本人在2014年9月购房付了首付款,签了购房合同。但是与房产局备案面积不符,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贷款按揭。后来与开发商一起去房产局撤销了合同,我这时不想要房了,就没有签合同。现在我生意亏损,征信拉黑。想退还首付款,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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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11 18:00
依照合同起诉退回
回复时间: 2017-07-11 18:04
您好,是依照合同规定的,详细可以转一对一或者免费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7-11 18:04
您好,您可以看合同有没有约定。您好,您收房的时候没有发现吗?建议您来电咨询或转一对一咨询,这样方便我们了解情况以制定更好的解决方案,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您的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7-11 20:07
您好。
    1、《合同法》等法律规定:首付款又称为预付款,是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买受人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它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首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
  2、通常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首付款应予退还。

您当时撤销合同的时候,没有要回首付款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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