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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劳务公司招聘工作,工资是给我算底薪加提成,一个人200元,要求要做满七个工作日

广东-东莞 07-13 00:11  悬赏 0  发布者:£安稳随性 回答:(0)
我之前在劳务公司招聘工作,工资是给我算底薪加提成,一个人200元,要求要做满七个工作日。现在我辞职不做了,还有两个没结算的,明明在做,但是说现在无法核对,先把核对的给我。写了个证明说滋有员工某某于什么时候以现金方式结清所有工资,以后与本公司无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特此证明。则在下面另补充写了个证明因由于两个工人未确定,核对完,如员工有做七个工作日付我400元。这样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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