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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期限六个月已过,一审开庭担保人未去参加庭审,但一审法院并未核实是否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07-13 10:4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担保责任期限六个月已过,一审开庭担保人未去参加庭审,但一审法院并未核实是否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只听原告口头说明,庭审中原告只出示欠条一份,并没有出示其他证据证明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就判决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连带清偿责任,因此担保人上诉至中院,中院也说明担保期限已过,但有其他理由维持了原判,我想问是否担保期限过了还有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延长担保期限,或者有其他理由可以判决担保期限过了还应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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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13 14:43
这是可以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回复时间: 2017-07-13 10:44
担保期限超出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追问:

那为什么中院维持了原判?是否有其他理由?因为一审担保人没去参加庭审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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