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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说就给三百抚养费,要不然不让我带孩子回来,这算不算

河南-焦作 07-13 15:37  悬赏 0  发布者:白色秋天 回答:(6)
离婚的时候说就给三百抚养费,要不然不让我带孩子回来,这算不算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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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13 15:43
这是可以按照实际需要来要求支付的
回复时间: 2017-07-13 15:38
可以起诉主张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7-07-13 15:47
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扶养费
回复时间: 2017-07-13 15:55
你好,不是胁迫。。
回复时间: 2017-07-13 15:58
这是可以按照实际需要来要求支付的
回复时间: 2017-07-13 16:38
你好!
1.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等。
2.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不能协商好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的年龄等因素,选择对孩子未来成长更有利的一方去抚养孩子。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3.依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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