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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合肥的,2015年底跟另两人一起注册了一家绿色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合肥 07-13 15:4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是合肥的,2015年底跟另两人一起注册了一家绿色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800万,未出资,共三个股东各占公司三分之一股份  2015年底,第一次三股东各投入五万资金开始启动运营  直到2016年初,股东间意见分歧很多,无法有效的沟通,但法人还要求各股东第二次资金投入,也没有资金用途的计划方案,所以我就没参与第二次投资。  然而,公司法人口头说第二次不投资的,就算自动退出股份,有证人  而另两个股东都有第二次投入资金,所以,后续我就没参加公司管理和经营了,后面的所有一切我都不知情。  现在,我要求无偿转让出我的股份给法人,只求在工商注册把我的股东名字去掉  我表态后,法人提出后续产生了很多债务,经营不下去了,想公司注销,有点想让我也承担他们后续的债务的意思。  请问: 如果走公司注销程序,我要承担他俩后续所产生的债务吗?我如何才能有效地脱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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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13 16:54
如果股东没有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公司经营困难,有债务纠纷,债权人是可以主张股东就未履行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7-07-13 16:51
你好,可以约定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
回复时间: 2017-07-1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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