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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按宅基地置换标准赔偿

江西 07-13 16:19  悬赏 0  发布者:秋菊花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祖父遗留一老屋,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有1953年的房契,因年久失修房屋倒塌一部分,另剩下一小部分父母怕伤及他人拆除了,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请重建,均回复说在规划控制区内不能再建,2012年本人准备强建,刚弄好一处基脚,却被国土局和城建局下发通知要求停建,我遵纪守法没有再建,导致我一直无房居住,而附近村民却大搞违建,现遇征地拆迁,建学校,拆迁办却不赔偿,而违建的房屋却得到了足额的赔偿。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是否能得到土地置换补偿?(县拆迁方案中明确规定:宅基地可按一比一的面积置换土地重新建造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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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13 16:48
协商不成 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7-13 17:15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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