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王远洋  徐荣康  李波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债务讨还的问题

辽宁-沈阳 07-13 18:17  悬赏 0  发布者:zxlcwg…… 给我留言  回答:(7)
你好,我表弟在2017年2月13日说有急事向我借款2万元,当时我和他约定还款的时间为2017年6月31日。我在6月15号时给他打电话,他告诉我6月份不能归还,7月份一定归还(约定时间为7月13日)。但是最近打电话也不接,微信也不回,对借款没有还款之意。我是否可以选择法院起诉或者其他的办法呢?我现在在沈阳,他(表弟)在营口。如果我起诉是到沈阳还是营口的法院起诉?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3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7-14 00:26
可以在沈阳起诉。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13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7-14 10:17
可起诉要求返还,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有借条、欠条、借款协议、收条、还款计划、汇款单、转账单、银行流水记录等书面证据,则起诉后胜诉的可能性较大,民间借贷纠纷是否能取得胜诉结果,与庭审中双方表现是否能让法官信服有莫大关联。可到你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7-13 18:25
在营口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7-13 18:45
你好,债权债务纠纷可以在接受货币一方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回复时间: 2017-07-13 19:53
在营口诉讼。
回复时间: 2017-07-14 10:38
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7-07-14 11:17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宁夏银川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湖南长沙
山东东营
黑龙江黑河
河北石家庄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3719
湖北 襄阳
人气:439233
陕西 西安
人气:583941
福建 厦门
人气:124509
广东 深圳
人气:209213
山东 聊城
人气:20054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