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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福建-三明 04-26 11:41  悬赏 0  发布者:源晨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三岁时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不久父亲请村部开证明.把我转让别人抚养二十三年.现因养父年迈多病.养母身体不好.我一人无法沉担.现以巡回亲生父亲.想让他赔偿我十六岁之前的抚养费.减轻我的负担.请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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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6 12:20
如果你与你的养父成立收养关系,与你生父母关系已经解除,不能要求16岁前的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0-04-26 15:18
未尽抚养义务,缺乏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0-04-26 19:29
你好!你无权要求生父赔偿抚养费。如果你与养父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则与生父关系已解除,不得要求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0-04-26 20:17
您好,如果你与养父母之间已经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那么你不能向生父再主张16岁之前的抚养费。
  如不清楚或有其它问题,非常欢迎您来电详细咨询,厦门 吴金荣律师 15960204053.
回复时间: 2010-04-27 15:15
你可以起诉,但要准备好相关材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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