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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了合同的情况,可以再追加一条须知吗?

广东-肇庆 07-14 11:40  悬赏 0  发布者:霍小俊先生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作为出租方,出租房子给承租方,已经签了合同了,但我现在想加一条须知:当月的水费单、电费单已出,要求租户5天内缴纳费用,不然就停水停电,超过10天不缴纳当毁约。请问这样可以吗?正确的须知正文要应该要怎么写?须知没有写在合同里,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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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14 11:42
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追问:

补充协议要怎么写?格式什么的,要和合同一样吗?

回复时间: 2017-07-14 11:43
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回复时间: 2017-07-14 11:48
你好,已签订的合同双方合意即可修改
追问:

那我单方面要求租户5天内缴清水、电费用,不然就停水停电,超过10天不缴纳,当他毁约,可以吗?

回答:

你好 ,既然合同已经签好,就对双方有约束力,要修改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否则也是无效

追问:

那除了签订补充协议外,我要怎么做,才能约束他准时缴纳水电费呢?我就是想写一条须知让他准时缴费。

回答:

你好,只能双方协商,对方同意就行

回复时间: 2017-07-14 12:14
双方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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