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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经济纠结

 08-10 14:45  悬赏 0  发布者:一事一会议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
我的女儿结婚后,男方家付首付款购房,贷款时还用过女儿大学毕业证书以利于贷款的顺利,只写了儿子的名字,由女儿女婿俩人还“按揭”贷款。婚后女儿不知道女婿在外打工的收入多少,女婿未曾给女儿一分钱花,现在女儿因有了孩子不能上班无收入,女婿仍不给女儿和孩子生活费,说钱都还房款了。还得我们给女儿、外甥生活费。并且男方家还弄了个分家协议让女儿签:1、公公、婆婆的房子只有儿子一人继承;2、婚后购的房子首付款为公公、婆婆所交,按揭贷款由儿子、儿媳来还。在女儿不知道女婿真正收入情况下,不知道房子首付款是否完全由公公、婆婆所交,还是儿子所交,还是借别人钱,成为儿子暗债的情况下,我女儿应该签这个分家协议吗?可不签男方总是找我女儿的茬。
    在不知道男方实际收入情况下,那首付款若为女婿婚后的暗债又当如何?感觉现在男方家就是这样在操控着,可我们又无力查证这一点,又如何是好?同时男方不能充分证明那首付款就是他爸妈拿出来的还是借来的,完全有可能成为儿子婚后的暗债。而我们却在继续负担着女儿、外甥的生活费用,确感到无奈。我女儿应怎样处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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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10日 16时15分
——据法律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你女儿怀孕无经济来源的,男方需要支付扶养的费用。
我的补充: 2012-08-10 16:26
——房产属于男方父母的,男方父母有权约定由其子女个人继承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此协议你女儿可以不用签字。
至于婚后购置的房屋,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而你女儿参与还贷的份额,你女儿有权主张。
夫妻间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可逃避抚养责任。你女儿有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至于在不清楚出资额来源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方可。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多谢王律师的指导!我们既不想沾他人的光也不愿蒙受不合理的经济负担。这只是一种防范,看来女儿无需要去签那协议,该谁的就是谁的,顺其自然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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