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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回养老钱

陕西-榆林 08-11 17:21  悬赏 5  发布者:123帮助 给我留言  回答:(3)
事实经过

人员之间关系介绍:康某是原告儿子的妻子  王某是康某的母亲  刘五某是康某父亲 刘某是康某的三爹 刘丽某是康某的妹妹  李某是刘丽某的丈夫

2010年11下旬受康某父母邀请到她家,双方老人见面,这是第一次我父亲去,当时李某在场。时隔几天,第二次康某父母邀请我父亲去商谈订婚的事,李某在场。12月初第三次受康某父母邀请我父亲去商谈结婚的事,李某在场。12月30日结婚当天李某来过我家,我父母接待。2011年2月8日(农历正月初六)李某开车送我、刘五某和康某,来我家,我父亲接待。

2011年1月在康某(我妻子)和王某(我丈母娘)的撮合下,我父亲看在我妻子和丈母娘的面子上,答应将我父亲的养老钱(我哥哥在浙江打工死亡赔偿金 和 我母亲在河北打工右手压断的赔偿款),借给李富平,当时说,他煤矿入股,给丰厚利润,有我妻子和丈母娘担保,给了账号。2011年2月22日将40万元现金给李某打到卡上,问要条据,不给,说:人都嫁给你们家了,你们还有什么担心的,我们亲戚间借钱从不打借条,一年到期肯定还给你们,总比你们放银行利息高,借给别人有不是亲戚,哪有保障,咱们都是亲戚,放心吧!我每次和康某回她娘家索要收据,每次都拒绝,甚至发生厮打。

2011年2月22日我父亲将自己的养老钱借给李某入股,经讨要无果,2012年4月19日我和我父亲上门讨要,给李某打电话,李某说:他在回来的路上,半小时就到,等了一个小时左右,李某的妻子刘丽某抱着小孩回来,我父亲说明来意,遭到拒绝,说:钱她们收到了,放在煤矿里了,你们家要的不行,我姐姐早就把钱退出来了,钱她拿着了,现在花的差不多了。刘丽某给她姐姐打电话(康某)说我们来要债。康某给我父亲打电话威胁,说:想要钱不可能的,你们等死吧。随后康某给刘丽某打电话让把我们轰走。她们通话声音很大,我和我父亲都听见了。上门讨要无果。

2012年4月24日在府谷县法院起诉李某归还借款,法院立案后,多次受到康某家人的威胁,要求撤诉。
2012年6月5日在老高川法庭开庭(第一次开庭):

原告出示证据:打款凭条,取款凭条(当时我父亲钱在我同事那里,过几天才到账,从我另一个同事那里周转资金30万元,又从另一个同事那里周转资金8万元,加上我父亲账户上的钱共计40万元,从两个工商银行取款,因为没有提前预约。)周转资金时同事情况说明,护送我们去农村商业银行打款时的证人证明。我父亲资金来源说明。
被告出示证据:说40万元为康某个人所有,不是我父亲的钱,说:10万元是借王某的(康某的母亲);10万元是借刘某的(康某的三爹);10万元是康某个人积攒的;10万元是她的陪嫁钱。银行打款时她填写单子的字迹(我替我父亲签字)。证人:王某(康某母亲)、刘某(康某三爹)、刘丽某(被告人妻子,康某妹妹)。


庭审过程:   原告情况说明:40万元是原告所有,钱来源是原告大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和原告妻子右手残废的赔偿款;当时原告钱借给原告儿子的同事,40万元是从同事那里周转来的,有银行交易记录、取款凭条和原告同事证明;

                填写单上有康某填写账号和金额字迹的情况说明:原告和儿子取完钱后,在司机的护送下从内蒙古伊旗上湾镇来到神木县大柳塔镇农村商业银行,40万元现金从取款到打款都有原告拿着,取款和去大柳塔打款只有原告和儿子,原告带着40万元现金和儿子进到农村商业银行,填写汇款单打款时,康某打电话说:我这里也有账号不要弄错了,一个是我母亲的,一个是李某的,我母亲的只能再老高川镇上用,李某的可以通用,打错了,李某就收不到了,咱们核对下,我现在在学校,马上就下课了,你们等等我。当时银行里办理业务的人很少,柜台上有1个人在办理业务,大厅里就只有原告和他儿子,原告拿着40万元现金等待。所在的银行距离康某学校最远,康某学校距离打款银行,中间还有个农村商业银行,中间这个银行距离康某最近,康某经常办理
                   业务,可以去银行调查康某办理业务的单子,两个银行办理业务单子进行对比。康某为啥舍弃最近的最长办理业务的银行而去距离最远的银行?



被告出示情况说明:被告三个证人,40万元是康某个人所有,填写单子字迹(签字是原告儿子替原告所签),打款时原告不在场。




法庭提问过程:
原告代理律师提问:1、康某你说40万元是你个人所有,你在那个银行取的钱?
                    康某回答:没有在银行取钱,也没有存过,40万元现金我在学校宿舍放着。
                  2、康某当时谁和你办理业务的?
                    康某回答:就我和我丈夫(原告儿子)。
                  3、康某你看见原告在场了么?
                     康某回答:就我和我丈夫(原告儿子),原告不在场。
                  4、康某 打款时谁拿着钱?
                     康某回答:不记的了。
                  5、康某 你作为初三化学老师,理科大学生毕业怎能不记的,你说 就你和你丈夫(原告儿子)给李某打的款,谁拿着钱?
                     康某回答:不记的了。

被告代理律师:40万元款项为康某所有,证人三个,王某(康某母亲)、刘某(康某三爹)、刘丽某(被告人妻子,康某妹妹)。
               王某(康某的母亲)说:40万元钱是给她们煤矿上入股的,钱在煤矿上。

原告代理律师:1、王某说40万元在煤矿入股,有什么证据么?
              王某回答:证据没带。
              2、被告说40万元是为原告入股,有什么证据证明么?
               王某回答:没有,当时我们三家一起入股的。



第二次开庭:2012年8月8日
    原告提供证据:1、录音  里面明确说明40万元为原告所有,包括说明了40万元来源与原告提供给法庭的证明一致。
                  2、短信, 康某发给原告儿子的短信里多次说明钱在康某手里,和原告4月19日去讨债时刘丽某说法一致,钱在康某手里。
                       康某威胁说:在府谷地盘上原告就别想打赢官司。
                  3、原告大儿子死亡赔偿金和原告妻子赔偿金证明。


被告提供证据:改变证据,说40万元不是康某个人所有,是康某和原告儿子的钱。
              提供一份,煤矿入股收条。


原告疑问:1、被告第一次开庭说40万元为康某个人所有,并有三个证人出庭作证,今天怎么改变说法了?
          2、被告提供的煤矿入股收条上面的日期是在原告给被告人汇款之前,为什么先有入股收条后汇的钱了,时间错10天左右,矛盾。
          3、收条上写着:收到刘五某和王某100万元煤矿入股款,折合第一次入股款6万元。上面就没有提到原告,钱是给被告汇的,怎么提供的证据确是刘五某和王某了?



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希望得到热心人的帮助,谢谢。

请问:1、出庭作伪证是否应该收到法律的严惩了?
      2、钱给被告汇过去,被告出示证明与原告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入股单据在前(上面写着今收到100万元现金),汇款在后,时间相差10天左右,顺序矛盾。
      3、被告说钱是帮原告煤矿入股的,为什么煤矿入股却没有涉及到一点原告了?虚构事实,从被告出庭证人到煤矿入股凭条,被告一直在想办法掩盖事实,非法占有原告40万元款项,是否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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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1 18:16
建议拿上资料向律师当面咨询为宜。
回复时间: 2012-08-11 22:34
你好,建议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8-12 16:21
拿上资料向律师当面咨询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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