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王远洋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李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婚前财产问题,在没有达到法律规定年龄内结婚,无法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

黑龙江-齐齐哈尔 07-19 18:0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李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婚前财产问题,在没有达到法律规定年龄内结婚,无法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男方父母买房首付或男方父母付首付并偿还剩余房贷,房产证上写其儿子与儿媳的名字。算不算儿子与儿媳的房子有没有支配权利。或者男方父母付首付我和他一起还房贷。如果婚姻破解的话我有没有权利分割房产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66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7-19 18:12
你好,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
回复时间: 2017-07-19 18:27
你好,根据房厂证登记为准。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
回复时间: 2017-07-19 18:28
因为该房子产权登记在你们双方的名下,所以无论是谁购买的,谁出的钱,该房子都是你们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双方可以协商怎么分割,如果不能协商要去法院,实践中法院一般都是平均分割,即一人一半。法院处理的具体分割方式
1.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房屋现有价值减去银行剩余还贷后的一半数额作为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 若是你们双方都要且条件相差不大,那么法院会以竞价的方式来处理该房子,你们双方中竞价高的一方获得该房子所有权,同时获得房子的一方以(竞价的金额减去银行剩余贷款)后折一半的价款给另一方。
3. 若是你们双方都不要,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拍卖,然后依据你们房子的拍卖金额来进行分割处理。如:你们的房屋拍卖到(100)万元,没有银行剩余贷款要还,那么离婚后这套房子中你们双方可以各自分到(50)万元;若还有(20)万银行贷款要还,那么离婚后这套房子中你们双方可以各自分到(40)万元。

特别提醒:这里的过错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1. 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 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 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2. 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回复不全面或者需要详细咨询的,点击头像进入个人首页,可查看手机号,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手机号也是个人微信号。
回复时间: 2017-07-19 18:38
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7-07-19 18:48
你好,要看房产证
回复时间: 2017-07-19 19:34
写你们俩的名字的房产归你们两共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辽宁沈阳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湖北武汉
黑龙江黑河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沈阳
人气:6754
湖南 长沙
人气:544985
湖北 襄阳
人气:439469
福建 厦门
人气:124075
湖北 武汉
人气:348347
黑龙江 黑河
人气:118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