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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新翻盖房屋及宅基地使用证政府还认吗、

上海 08-12 13:07  悬赏 0  发布者:宋文新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1979年带户口来上海工作、83年1月结婚在崇明老宅上二间平房中、并持有我独立的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92年崇明县土地局核发的沪集宅175293号、
由于农村规划.自然灾害.火灾等因不太适合居注.同宅上8家兄长先后迁居新居民点.父毋也在新民点上用泥砖盖了2间非常简单的平房.我的单溥平房经多次撑修还是经不起自然界的吹打而成危房.我的3个哥哥提议我与父母二间对涣.于在2005年10月我出资4.8万元翻修了父母2间旧房.归我居用至今.原老宅上2间建材平分给了3个哥哥.其间我在84年以夫妻无房在单位分配得1间15平方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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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2 16:43
名字是你的肯定认的。
回复时间: 2012-08-13 09:05
翻新该房需经审批,符合条件可依法建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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