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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期限和继承权

广东-广州 04-27 11:49  悬赏 0  发布者:丁当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叶律师,我有一问题想请教您:2007年2月李先生以感情不和起诉周女士离婚,两人结婚8年不育,领养了一儿子,法院通过协调判决离婚后抚养权归周女士,李先生付小孩抚养费直至10岁成年,并分两年付给周女士5万元,现共有财产全部归周女士。如今李先生再婚,且这几年间李先生以没能力支付因和周女士婚前婚后的财产都全给了周女士为由并没有付给周女士及其小孩抚养费.请问:1、周女士要求李先生付抚养费的诉讼有效期是多少年?2、将来李先生和周女士的养子是否享有李先生再婚后的子女一样的继承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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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7 12:42
时效是两年,从他不支付抚养费开始两年。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对李先生的财产有一样的继承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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