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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没有采取救措施但损失一直在扩大,谁承担责任?

北京 07-20 23:00  悬赏 0  发布者:guo71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的股票在年初在高位时,曾几次到券商那里咨询卖出方法,但没有解答。致使没有及时抛出一直跌到现在,损失10倍多,今年3月份我去到券商见到老总和投资顾问谈论过损失的经过加分析原因,但一直没有谈过“采取补救措施”,请问:《合同法》第107条和第112条中谈到采取补救措施。这个“采取补救措施”是针对券商方,还是针对受害者讲的? 都没有提到这个补救措施,谁应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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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7-20 23:04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来承担的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30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7-21 09:38
你好, 应当由过错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7-07-20 23:20
您好,这是可以按照过错来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7-07-21 05:36
根据具体过错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7-07-21 05:57
根据具体过错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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