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郭永康  陈皓元  
已解决问题

别人说我打他。但是没有,现在要我赔偿!

 08-12 18:06  悬赏 10  发布者:kluger……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15)
一年前,对方来我家门口找事,当时将我打成轻伤,经过1年时间,现在已经处理完毕!一切公诉的!现在对方已经判了,有期徒刑1年,缓期6个月!并赔偿了,相关费用,但是随后,我又收到了一份对方告我的健康纠纷诉壮!下面是对方的起诉壮:(原告与被告本是邻居关系,与某年某月,被告因锁事殴打原告,导致原告左肩膀部软组织挫伤,被迫住院7天时间进行治疗,给原告带来了多项损失)!我们当时就报案了,都去了派出所,口供当中有提到,打到对方手臂!绝对不是肩膀!对方没任何问题。但是对方事隔了7天才去住院!现在跟我要医药费!我有证人看到他每天都在家,没有住院,我全家人也可以做证。医院开的发票,有明显问题,全是他自己打出来的发票,等等,现在找个有能力的律师帮我解决这个事情!
问题补充:
请问一下,这样算不算诉讼过期了呢?2011年8月4号,打的人,当时就去派出所报案。2012年8月1号对方写的上诉壮给的法院,法院2012年8月7号受理的,这样算过了, 诉讼时效吗?如果,过了,请问是按照法律的那一条来算的,我们这边的法官非跟我说,过了也没关系,真是蛋疼!还跟我说,从人家那天看病开始算!真无语!还有,我去法院申请过了,检验发票真假,但是法官跟我说,看原件。我去了那家医院,医院根本就不会开这样的发票!法官还跟我说,原件上有公章就可以!哎,我真不知道这个法官收了对方多少钱!医院都开不出来的发票,有个公章有鸟用啊!因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河北-邯郸]
  • 李俊律师 VIP
  • 电话:17631394631(微信同号)
  • 11342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13日 11时51分
你好!现就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正常情况下应当从你们打架之日起计算。如果之后他向你主张过该笔赔偿,则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指的是其受伤之日至起诉之日,起诉之日不是诉状上的日期,也不是你拿传票的日期,而是法院给对方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的日期。
   二、关于是否应当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规定,对方应当就你将他肩膀打伤的事实进行举证,如果对方只有证人证言,法院一般不会采信,因为证人证言在民事案件中的效力很低,你若有派出所对其作笔录和对你作笔录的证据,一定要申请法院去调取,所以你要向法院写调取证据的申请,因为派出所的笔录是不会给个人的。如你的案子是简易程序,你可以在举证期满之日前提交申请,如你的案子是普通程序,你的举证其一般是30日,你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交申请。
   三、关于对方的赔偿证据。若派出所的笔录或对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你打的他肩部,你可以对医疗费进行搞辩,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当日就去医院看病作检查,对方一个礼拜才去,很有权可能是在发生打架后一个礼拜之内才受的伤,不能说明其受伤跟你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你认为对方是假发票,也可以写申请,要求法院到医院去调取发票存根该申请也需按第二条解答的程序提交,如医院没有此证据,恰恰说明对方在作伪证,那种情况下,你根本不用赔偿。
  以上是我的解答,供参考。


  
我的补充: 2012-08-13 12:01
你好!首先可以明确,如果对方没有构成伤残的话,精神损失费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或只支持很少的一部分,肯定不是对方说的2000元。对方如果住院了,除了有发票外,你还要看其是否有一张住院花销明细单,如果没有,不认可此证据。关于护理费,对方需有证据证明其需要陪护,如没有该证据,你可以不认可,不赔偿。营养费也是,需有证据证明需要营养,如果没有,也不认可。总的说来,如果确实需要赔偿的话,主要是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
我的补充: 2012-08-13 12:04
关于刑事判决书确实有问题,缓刑应该长于有期徒刑,你自己不能抗诉,但你可以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判决书提起抗诉。
追问:

非常感谢你!你太专业了。你不但回答了我的问题,你还告诉了, 我因该怎么做,太感谢你了!我在仔细想想我因该怎么做!主要本县里面就这么几个律师,他家有个当官的亲戚,估计都打了招呼。南京市里面的,又有点贵!而且还不愿意来!看到你的回答,我知道自己因该做什么了,太感谢你了!请问您,能在详细的告诉我一下,去法院的申请流程吗?是找哪个部门,还是直接找处理这个案件的法官,还是怎么样,要写什么的稿子等等!麻烦了!期待你的回答!

回答:

你好!对方起诉后,你需要针对对方的诉状写答辩状。答辩状直接交给负责审理这个案子的法官就可以,也可以开庭时再答辩。还有调取证据的申请书都是交给负责审理你这个案子的法官。交给他以后,看他的时间,你可以要求他跟你一块去派出所或医院调取证据。最好是开庭之前去。你需要写的材料主要有调取证据申请书和民事答辩状。

追问:

请问一下,这样算不算诉讼过期了呢?2011年8月4号,打的人,当时就去派出所报案。2012年8月1号对方写的上诉壮给的法院,法院2012年8月7号受理的,这样算过了, 诉讼时效吗?如果,过了,请问是按照法律的那一条来算的,我们这边的法官非跟我说,过了也没关系,真是蛋疼!还跟我说,从人家那天看病开始算!真无语!还有,我去法院申请过了,检验发票真假,但是法官跟我说,看原件。我去了那家医院,医院根本就不会开这样的发票!法官还跟我说,原件上有公章就可以!哎,我真不知道这个法官收了对方多少钱!医院都开不出来的发票,有个公章有鸟用啊!因该怎么办!

回答:

你好!因解答超过字数限制,无法在此解答。我已经以短信形式给你留言,你可去你的留言里查看。

追问:

首先感谢你一直以来的回复,谢谢!基本这个案件,你也清楚了,你能给我来个终结吗?我不想请律师了,每个律师都跟我要2500,我就算这个案子输了,也就赔对方3000的样子,算了下不划算,而且对方法院明显有人!现在麻烦你,给我个终结!就是从那些角度出发来答辩!最好详细点,谢谢了,希望你百忙之中,帮我一下!谢谢!我先去确认,因为你是给我帮助最多的人!谢谢你!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一直的回复,谢谢!对我帮助很大,谢谢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2 18:35
你邻居主张你动手打他,并给他造成了身体伤害,是必须要举证的,比如有当时你打他的录像、录音、证人证言、警察的出警记录等。如果你确实打了对方,那么你需要赔偿,如果你没有打他,那么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你邻居的主张,你邻居是有举证责任的,也就是你邻居必须证明你打他是事实,否则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而你就没有必要证明你没打他,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任何人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无罪,如果有人说你违法,必须举证,没有证据不成立。
我的补充: 2012-08-12 19:27
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详细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08-12 19:32
1,如果你没有动手打过你邻居,那么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你的描述,在1年前对方到你家闹事,将你打成轻伤,对方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并且执行了刑事处罚,那么当时的情形在公安机关应当有记录。如果你没有动手打对方,那么公安机关也是有相应记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当然,对方在诉状中主张他左肩膀软组织挫伤,必须要举证证明这个伤害是你造成的,和你有关,你才需要赔偿。和你没有关系,或者对方没有证据证明的,你不需要赔偿。
那么对方已经起诉的情况下,你只需要在庭审时要求对方出示相应证据证明伤情是你造成的即可,如果没有证据,你直接拒绝赔偿即可。如果对方造伪证,那么对方应当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情节严重的,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的补充: 2012-08-12 19:35
2,如果你当时确实动手打了邻居,邻居也有证据证明,那么你需要按照如下标准赔偿,但也要注意时效的问题。
你有责任的情况下,需要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对方为了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对方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对方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对方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对方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对方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这里值得注意的有两点:
第一点:你没有垫付义务,可以要求对方先行治疗,治疗完毕后,凭正规票据向你索赔。对于没有证据支持的费用或不合理要求等,你可以拒绝。
第二点: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过了诉讼时效对方就丧失胜诉权了,即便到法院起诉,法院也会驳回,只能通过协商解决。那么你说的情况发生在1年前,对方很可能过时效了,这样你直接向法院主张案件已经过时效,要求法院驳回即可胜诉。
我的补充: 2012-08-12 19:42
3,关于证据的问题。
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既然你邻居主张你打他给他造成伤害,那么必须首先提供你打他的证据,证明伤害是你造成的,然后再提供相关医疗证据来证明损失。
而在你描述的情况中,我并没有看到你邻居有这样的证据。你们当时在派出所留下的笔录中记录,你打了对方手臂,而不是肩膀,所以没有你给对方肩膀造成伤害的证明,因此关于治疗肩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你也不必承担,对方这样主张你直接要求调取派出所的笔录,反驳对方主张即可。
其次,关于医院发票的问题,如果你对医院发票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发票真伪,鉴定发票是伪造的,对方应当承担败诉的比例后果。
另外,虽然你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的伤害不是你造成的,和你无关,你在法庭上当然也可以出示,比如家人邻居的证人证言等,要求法院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即可。
我的补充: 2012-08-12 19:45
4,关于本案的最后意见。
对方主张你给他造成伤害必须要进行举证,没有证据证明的你不需要赔偿。
如果你确实打了对方,对方也有证据证明的,那么你需要进行赔偿,根据上述规定逐一赔偿即可,对于没有证据证明的赔偿数额和无理要求,你可以拒绝。
此外,对方很可能已经过1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如果诉讼时效已过,你可以向法院申请驳回对方起诉。
建议积极应诉答辩,证明自己主张,从而更有利维权。
我的补充: 2012-08-12 19:45
以上几点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所做简要解答,当然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细节来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

律师你好,现在我知道的,派出所的口供肯定是打的手臂,不是肩膀!但是我现在可以肯定,对方找了,人做证,那么这样我因该怎么办?有效日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当时去派出所报案是,2011年8月4号,法院受理案是2012年8月9日,这样是不是就过了一年有效期了呢?对方是8月10号住院,8月16号出院的!是按照哪个日期算呢!麻烦告诉我下!谢谢!

回答:

人证效力很低,人嘴两张皮,随便怎么说都行,所以一般在司法实践中,只有人证的,法院不会认可,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才可以。
另外,即便对方有人证,你把派出所当时的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调出来,即可反驳对方人证。
再说了,对方找人你也找人不就行了,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你如果当时打了他,那么这种情况诉讼时效从他受伤的时候开始计算,和后来的治疗日期出院日期什么法院受理日期都没关系,只要从他受伤到起诉这段时间已经过了一年,时效就过了,而你描述的情况,打架事件发生在1年前,显然过时效了。你直接要求驳回即可。

追问:

不好意思,在问你个问题,诉讼有效期是按照什么算的,是法院受理开始算?还是他上诉开始算的?民事起诉壮写的是8月1号,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是8月9号!传票也是8月9号!请问下,这样是按照哪个算!

回答:

没有诉讼有效期这个概念,只有诉讼时效和审理期限的问题。
诉讼时效是1年,从你打他那天开始计算。上面已经解答过了。不赘述。
审理期限民事案件一审简易程序是3个月,普通程序是6个月。审理期限从法院受理立案当日开始计算。和你说的应诉通知书、传票都没关系。

追问:

律师大哥,没明白意思啊!能简单点不?就是过没过时效啊?跪求!

回答:

过时效了,你不需要赔偿。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现在明确的告诉你,你邻居起诉你已经过时效了,你直接和法官说他时效过了,要求法院驳回起诉,判你胜诉即可。

追问:

恩恩,谢谢,还有几天开庭,我先谢谢你呀,回头我就确认!

回答:

不客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

30号开庭,我明天在去派出所,拿口供,我看他怎么装孙子!还有,伤残鉴定,需要费用吗?我对照网上资料,我因该是10级伤残,,我还没去鉴定。本来也就算了,现在他把事情在挑起来,我就去鉴定,前几天赔偿的费用中,我特意写了,没有伤残赔付。我还可以起诉对方吗?

回答:

伤残鉴定需要支付费用,由鉴定人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不过,你也过时效了,丧失胜诉权。对方自愿赔偿就可以,对方不愿意赔偿,法律也不管了。

追问:

实在不好意思!能在告诉我下,是怎么算的诉讼时效过期的吗?实在实在不好意思啊!

回答:

这个问题我已经答复过你3次了,现在再重复最后一次。诉讼时效是1年,从你们打架那天起计算,1年之内起诉要求赔偿法律就支持,过了1年就过时效,法律不管了。

追问:

可以打个电话给你吗?

回答:

我是北京律师,不代理外地案件,外地号码我的手机也会自动屏蔽,你有问题在这里追加提问即可。

追问:

我仔细算了一下,2011年8月4号发生的。他2012年8月1号上诉的,民事诉状上写的日子是2012年8月1日!因该没过期呀!哎!你非告诉我,过期了,害的我空欢喜一场!

回答:

以实际发生日为准,,和什么时候起诉没关系。你之前一直在强调一年前发生的,并没有说明具体日期,当然可以认定过时效了,你空欢喜也是因为你自己阐述不清,和我的答复没关系。那既然是11年8月4日发生的打架事件,到2012年8月4日过时效。到你邻居在8月1号起诉了,所以仍然有效,可以胜诉。而你要此时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的,肯定是过时效了,无法胜诉。

回复时间: 2012-08-12 18:45
谁主张谁举证
回复时间: 2012-08-12 18:55
1、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公诉,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对方“有期徒刑1年,缓期6个月”!故不存在你侵犯对方健康权情况,无需承担责任。

2、对方提出左肩膀部软组织挫伤,需要有证据证明。

3、即使有证据证明,因对方犯罪行为所致,不构成法律规定的侵权,你也无需要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为一年,过期丧失胜诉权。

5、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追问:

律师你好,现在我知道的,派出所的口供肯定是打的手臂,不是肩膀!但是我现在可以肯定,对方找了,人做证,那么这样我因该怎么办?有效日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当时去派出所报案是,2011年8月4号,法院受理案是2012年8月9日,这样是不是就过了一年有效期了呢?对方是8月10号住院,8月16号出院的!是按照哪个日期算呢!麻烦告诉我下!谢谢!

回答:

诉讼时效已经届满,自发生纠纷之日计算。即使有证据证明,因对方犯罪行为所致,不构成法律规定的侵权,你也无需要赔偿。

追问:

不好意思,在问你个问题,诉讼有效期是按照什么算的,是法院受理开始算?还是他上诉开始算的?民事起诉壮写的是8月1号,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是8月9号!传票也是8月9号!请问下,这样是按照哪个算!

回答:

原告向法院起诉之日。

回复时间: 2012-08-12 20:07
你好;他告你要有证据证明,该案已经公安机关侦查,如果在材料中有证据证明你也打伤他了你应该赔偿,如果该材料不能证明打他伤他了,他不能告赢你。他的起诉材料也不能够充分证明你是打伤了他。
回复时间: 2012-08-13 08:37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委托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打电话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8-13 09:47
既然对方都构成了刑事责任,如果您不是在受伤后才殴打对方,那么您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我的补充: 2012-08-13 09:48
而且,对方还首先必须要能证明你确实打了他
回复时间: 2012-08-13 09:50
——据你所述,对方主张你对其造成了身体伤害是必须进行举证的,而警方在进行录口供中你们之间的笔录等很重要。在确实不是你所为的情况下,你只需要在庭审时要求对方出示相应证据证明伤情是你造成的即可,如果没有证据,你直接拒绝赔偿即可,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再者,诉讼时效是以实施侵权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的,据你所述,已过诉讼时效,对方丧失胜诉权,你可以以此驳回对方。
我的补充: 2012-08-14 15:20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对方为了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对方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对方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对方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对方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对方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8-13 10:41
对方需对其主张举证证明
回复时间: 2012-08-13 14:12
对方需对其主张举证证明
回复时间: 2012-08-13 15:27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8-14 17:32
对方需对自己的主张举证,你可以对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进行论证反驳。当然你最好委托律师帮助你。
  • [河北-保定]
  • 李庆律师 VIP
  • 电话:13930897672
  • 31588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15 19:09
您好,建议当面咨询,具体确定解决方案,以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2-08-15 22:23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你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发票的真假可以要求做司法鉴定,如果你怀疑法官可能审判不公,你可以要求他回避。
回复时间: 2012-08-16 10:48
民事诉讼应积极应对,如果对发票有异议,可以到税务部门举报,然后将税务部门的处理结果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河北石家庄
福建福州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543
河南 郑州
人气:28756
山东 菏泽
人气:21198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