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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很是困惑

山东-济南 08-13 16:33  悬赏 20  发布者:宅男7788 给我留言  回答:(5)
家里超生2胎,法院立案了,要交76000的社会抚养费才给小孩落户口,不交钱不给落户口,小孩刚出生时交30000就能落户口,但是现在要交76000,仅隔了半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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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3 20:09
你好,山东省计生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和本条理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  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具体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2-08-13 16:35
(一)城镇居民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追问:

法院开庭之后,本人交不起社会抚养费,法院会采取怎么的措施呢?

回答:

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追问:

对方起诉时要求交76000余元钱,被告人没有申诉,是不是就要交这么多钱呢?被告人农民不懂法 家庭情况很拮据,就是强制执行也没有那么多钱,法院会不会给减少点呢?

回答:

法院不会因为这个去减少
如果对方的行政行为合法的话 你需要执行

追问:

本人农民不懂法,是不是必须交足76000呢,还有没有减少的情况

回答:

那请和计生部门协商 只要对方愿意什么都好说

回复时间: 2012-08-13 17:31
(一)城镇居民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2-08-13 20:04
(一)城镇居民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2-08-14 08:08
,山东省计生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不符和本条理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  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具体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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