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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问题

 08-13 23:41  悬赏 25  发布者:staran……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淮北 回答:(2)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是转过一次手的,由于比较复杂,我把房产证主人叫“甲”,甲的哥哥叫“乙”,买房子的人叫“丙”。
甲把房子给了哥哥乙,至于当初有没有签协议我不太清楚,我也没有拿到协议。后来乙把房子卖给了丙,没有过户,但把房产证给了丙,并签署了一份购房协议,署名是乙。后来丙把房子卖给了我,丙买房子已经有八年了,找不到房产证的主人甲了,只给我签了一份购房协议,并把与乙签的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给了我。请问我这种情况法律上承认是我的房子吗?以后如果甲找我要房我该怎么办呢?
问题补充:
我一个朋友买房的时候也遇到类似的问题,我劝他先不买,请问这样的房子能买吗?如果要买的话,是不是必须和房产证的主人立协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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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8月14日 16时48分
你好!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包括两个行为,一个是合同行为,一个是物权行为。你所说的房产登记人甲把房屋给了其哥哥,但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因此,乙对于房屋没有所有权的,乙在没有所有权的情况下又把房屋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也是无效的,丙又把房屋卖给你,当然也属于无权处分的,因此,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甲的,其有权利要求你把房屋返还。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4 09:43
房屋产权必须经过房管部门的登记,如果没有到房管局登记备案,这套房子的产权不属于您的。您可以到房管局去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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