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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产余款未收到

广东-佛山 07-25 22:10  悬赏 0  发布者:顺乐人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出售房产时在合约中无注明余款收取时间,买方向银行贷款,当时房产证变更买方名下后,买方要求入户口,房产证入户口后交给银行,现在银行以贷款紧张为由要买方提高贷款利率,买方不肯,银行贷款就不知道要排到何年何月,我如何是好,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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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25 22:15
按合同履行,如有违约,可起诉追究违约责任。
追问:

我合同是这样写的:尾款房款:即申请贷款额 万元在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卖方帐户。如银行批准贷款金额少于买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买方须在完成本次交易过户手续前(即房管部门核发买方《房地产权证》前)以现金补足给卖方

回复时间: 2017-07-25 22:18
贷款会打回来的。
回复时间: 2017-07-26 10:07
买方需要按时申请贷款并配合银行的办理流程,如有违约可起诉追究违约责任,需要帮忙可以电话或微信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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