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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纠纷案

江苏-盐城 04-28 06:48  悬赏 0  发布者:dtmwa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公司2008年供应客户一批机电产品,三包期18个月,到目前已超过三包期。现客户要求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将已超过三包期的产品作为样机送检,我们不同意。因此无法抽取样机。请问如何解决此问题。法庭认为我们拒绝检测。
问题补充:
抽取样本已超过三包期限,能否作为样本?客户曾经自己单方抽样送检(当时在三包期限内),并出据了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说我们的产品有个指标不合格,但因是单方送检,法庭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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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8 07:23
第一,买方应在约定期内或合理期限内对产品进行检测,买方存在过错;第二,你需证明交付时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三,是否检测是对方的权利,你可以不发表意见。
回复时间: 2010-04-28 10:36
买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合理或者约定的期限内验收货物;卖方生产的货物应当保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统一质量标准。因此法庭要求对该产品进行检测,贵公司应当提供与本案相同的产品进行送检(即在质保期之内的)。如有疑问可以致电或者面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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