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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农村宅基地

浙江-宁波 07-26 13:04  悬赏 0  发布者:333555……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们结婚后造房子时土管所审批资料上写了拆了我家危房老房子和公公三间小平房,造了三间楼房加一间平房,审批通过二家合户宅基地是140平方,其中公公60平方,我们80平方,审批那时还没有土地证,(这是我现在离婚从档案材料中才知道公公有60平方)。实际证书上建造面积136.91平,土地证名字是前夫。公公拆房时已将他的三房小平房折算3000元,分三个儿子,就是没立字据,造房子钱都是我们出的。(因为当时婆婆生病没钱用这3000元治的)现在我前夫串通他兄弟要分公公60平方,但是我家现在包括儿子有三口,公婆已去世,实际只有100左右的三间楼房,因为一间平房不在了,如果他兄弟要分公公60平方,(其他兄弟自己都有宅基地)我们自己面积就不够,但是申请土管所审批宅基地是通不过的,不会给我们重批宅基地的。我如果上诉有多少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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