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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可不可以不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辽宁-大连 07-26 14:2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可不可以不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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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26 14:40
如果对方有居住证,且居住满一年,可以在常住地起诉离婚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2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7-26 16:13
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7-26 14:28
可以诉讼离婚。
回复时间: 2017-07-26 15:03
可以。
回复时间: 2017-07-26 15:48
可以在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7-07-26 15:58
需要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回复时间: 2017-07-26 16:28
你好,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离婚手续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双方户口都不在的地方一般是不可以办理的。
    新颁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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