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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电瓶车相撞责任认定

江苏-南通 08-14 19:44  悬赏 0  发布者:陆飞1983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父亲在2012年8月7日上午8点骑电瓶车从南往北通过十字路口,被一辆从东向西开的货车撞倒在南北方向的斑马线上,事故现场有12.8米长的刹车痕迹,货车是在从东往西开的过程中经过十字路口时向南打方向撞倒了从南往北通过路口的电瓶车,照成我父亲重型颅脑骨折,送到医院后左右瞳孔都放大,到现在7天了,目前受害者生命垂危。出事地点是在一条东西方向双向6车道,中间有种植花草的隔离带,南北方向是一条简易水泥路,路的北边是农贸市场的入口,上午8点的时候正是买菜卖菜的高峰期,南北方向来来往往的人非常多,在东西方向不到路口的地方有斑马线的标志,路口没有红绿灯,事故现场显示,我父亲是在斑马线上与中间隔离带相交的位置被撞倒,肇事车最终停下的位置与斑马线呈(从南往北看角度)45°。肇事车是一辆二手车,车目前还没有过户,只交了交强险,车的其他情况交警还在调查,我父亲骑的是一辆没有上牌照的可以用脚骑的电瓶车。请问:在这起车祸中的责任认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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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8-14 21:02
你好,具体事故责任需要由交警部门划分。
回复时间: 2012-08-15 08:34
你好,具体事故责任需要由交警部门认定,现在说的一切都为时尚早!
回复时间: 2012-08-23 18:39
具体事故责任需要由交警部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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