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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该怎么办

黑龙江-大庆 07-27 15:46  悬赏 5  发布者:勿忘心安33 给我留言  回答:(6)
207-01-29个人(龙凤眼)左眼有双眼皮,右眼内双,在黑龙江省大庆市某整形诊所做了双眼皮重睑术,术后第二天就明显一大一小(左小,右大),左眼睑明显下垂,压住眼睫毛,和医生联系,医生说让我去他那调整,结果把我左眼重做了(问题1,这样做对么),手术结束后仍是一大一小,医生说要看半年后回复的情况来看,目前不能说明什么。 这半年恢复期,左眼没有皱襞了,只有疤痕,睁眼时能看见黑框(个人认为眼睑下垂所致),视野变小,右眼虽说正常,但褶皱也越来越小,仍有疤痕。(问题2,这样算不算是手术失败,我是否拥有权力,向他提起诉讼,我有收据单,没病例,因为是诊所,但有录音)。(问题3,我在济南工作,如果提起诉讼,那官司在哪里打呢,济南,还是黑龙江大庆)。(问题4 ,我手术花了3000元,是否有律师愿意接手呢?)(问题5,我知道得鉴定,但像我这种情况大概能赔偿我多少呢,我得算够不够本,后期还得修复)。
目前是半年的时间,我给医生打电话,他要求我面诊,商议,个人认为,因为不在一个地区,如果不是手术失败,我就不需要复诊,复诊的话,是不是路费应该由他给我出,如果不打官司,和他谈赔偿问题,我应该向他要多少钱?
麻烦您,详细看完之后,回复我,非常感谢,因为对我的帮助很大,我才知道下一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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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87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7-27 15:52
你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58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7-27 15:53
你好,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回复时间: 2017-07-27 15:53
你好,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回复时间: 2017-07-27 16:21
你好,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相关资料;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回复时间: 2017-07-27 16:59
你好,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回复时间: 2017-07-28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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