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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

天津 04-28 15:50  悬赏 30  发布者:引吭高歌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们公司现在是这种情况,公司属于集团公司,总部在福州,去年年底在天津也设了销售点,也另起了营业执照。公司目前有10个人。都签署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由于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所以总部下令暂停天津地区。但、仍然保留财务。于是就有了其他员工的下岗情况出现。我想咨询律师们,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最大化保障我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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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8604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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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4-28 20:31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4-29 09:36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0-04-30 11:53
1、由于天津子公司规模比较小,没有必要做经济性裁员,况且经济性裁员公司的代价比较高,不建议经济性裁员。
2、公司可选择,合同到期不予续签的形式,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问题,可电话联系:13672027392 潘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5-04 10:38
就你目前的情况而言
你们的职位也就因为客观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属于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所以,你们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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