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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问题

江苏-南京 08-16 14:57  悬赏 0  发布者:萧紫宁 给我留言  回答:(4)
房子是今年2月租的,当时签订了2年合同,今年8月8日,房主通知我,说要卖房子,说要看病,让我搬走,我当时签订的租金是1100,现在附近类似房子租金已经涨到1800,当时签订的合同里有条违约责任:是说一方违约赔偿一个月房租,如果实际损失价值大于这个,按实际损失赔偿。请问,我可以要求房主赔偿我剩余合约期内的再租房子的差价吗?
问题补充:
房主已经找到买家了,如果他把房子过户给买家,我们该怎么办?
房主现在又说我们签订的合同没有公章,个人的住房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样本是中介公司的,是房主带过来的)不过没有第三方中介的签字,因为不是找的中介,是我们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要有公章才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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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6 15:04
房主出售房屋,但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如果你同意解除合同,出租方应该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8-16 15:07
你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8-16 16:42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8-16 21:47
您好,买卖不破租赁,您如果想继续租的话可以继续;如果不想租了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具体情况建议来所咨询
追问:

房主已经找到买家了,如果他把房子过户给买家,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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