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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去年8月21日分期付款购买了一部手机,原价3698元,但是分期合同签的是18期

贵州-黔西南 08-02 10: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去年8月21日分期付款购买了一部手机,原价3698元,但是分期合同签的是18期,每期374元,这样算下来我一共要付6000多元,远远超出了手机款项,销售人员说三个月后可以一次性付清,并没有说是付清手机款项还是合同款项,我就误以为是付清手机款项就签了合同,到上个月21号,我已经付了我的所有手机款项,并且多付了四百多块钱,还要我继续付7个月的款项,销售人员并没有给我任何的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就这一不合理合同拒付?有什么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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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02 10:17
你好!分期、民间借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也不会坐牢,但需要在本金和法律支持的年利率24%范围内偿还,如拖欠不还,很有可能会被起诉、追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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