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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问题

内蒙古-呼和浩特 08-17 07:15  悬赏 0  发布者:xingyu…… 给我留言  回答:(2)
因为我的原因,也因为一直没感情,我今年初提出离婚了,离婚时有因为看她可怜所以就把房子(房子是我名字)和女儿给她,不到一岁的儿子给我,我每月给女儿抚养费500元。并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赔偿她精神赔偿200万。可是有一次她要那200万,我现在自己生活都很难,哪有这些钱啊,我该怎么办?
(因为当时只想她不能要这钱,她说写就写了,谁知她结婚了就开始要了。)我想问一下,一个人抚养一个孩子还需要给另一个抚养费吗?(离婚协议上写我给女儿抚养费,男孩我自己抚养)。那200万我必须得给她吗?房子是我的名字我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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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7 07:57
既然已经签订的协议,就应该严格的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2-08-17 07:58
答:1、不需要;2、可以拒绝;3、不一定。特别提示: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问题另行提起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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