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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俩是因为我上班下班去吃饭回来晚了,他把我打了,我俩要离婚,我想要孩子

北京 08-03 19:5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俩是因为我上班下班去吃饭回来晚了,他把我打了,我俩要离婚,我想要孩子,孩子27个月一直都是我娘家妈看到这么大,我想要孩子会判给我么?                  可以发信息告诉我么?电话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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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03 20:04
提供有利孩子情况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03 20:31
您好,1共同财产一般均分,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2孩子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成长。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03 22:10
你好,孩子抚养权的确定,一般会从以下方面考虑: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回复时间: 2017-08-03 20:01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有无住所、工作、收入、夫妻双方的学历、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生活习惯等。2周岁以下,以跟随母亲生活为原则;10岁以上,征求孩子意见
回复时间: 2017-08-03 20:20
您好,征求孩子意见
回复时间: 2017-08-03 20:35
你好,孩子一般会判给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一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争取。
回复时间: 2017-08-03 22:13
判给你的可能性极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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