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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小孩判属问题

江西-新余 08-04 08:35  悬赏 0  发布者:hangxp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前妻去年办了离婚证,因当时与我合伙的同事挪用公款还在外面借了很多高利贷,我怕牵涉到我,所以当时跟前妻协商办了离婚,将所有财产和小孩都给了女方,后面还是一直住一起,今年5月她突然说不想过了,我担心她把以前的离婚协议整出来,所以跟她协商我和她私自签了份协议将其中一套房卖掉平分,小孩按他自己的意愿选择跟谁。今年7月我跟小孩过我这边过暑假,现在小孩不想回去,我跟她说她就说有监护权,必须让我开学前送回去。我现在有没有权利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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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04 09:26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选择跟父母亲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7-08-04 11:17
这是可以争取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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