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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有效期

河北-秦皇岛 08-17 21:33  悬赏 0  发布者:344895…… 给我留言  回答:(6)
两年前有一个人把我打了,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当时事发之后我和对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赔偿了我医药费,对方要我放弃了刑事责任的追究。可是现在两年过去了,我还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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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7 21:42
答:一事不再理。
回复时间: 2012-08-17 22:32
如果当时已经处理完毕,就不能追究了。。
回复时间: 2012-08-17 22:42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回复时间: 2012-08-18 07:39
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12-08-18 10:10
不能再受理
回复时间: 2012-08-21 10:40
您好,不是你是否能追究责任,你可以报案,是否追究应由公安机关决定。但如果对方已经赔偿,而你又谅解,根据经验,公安机关会从轻处理,不予立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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