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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辞职,公司和人才中心合伙扣押档案,提出要拿出2万4千给公司,方可正常离职!

江西-南昌市 04-29 14:47  悬赏 0  发布者:云海蔷薇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2006年到江西一知名企业上班,在2007年争取到公司给予“2007-2009年度”的“期权工资”,每月比别人拿1000元,可以连续拿3年,在09年4月时,公司出台政策说是“如果不到公司呆满10年,以前领的期权工资要全额退回公司”,现在要辞职了,公司以这补充条例要挟自己,说要偿还公司给予的期权工资2万4千元(2007年和2008年的期权,因为2009年的还没发),如果不答应,公司和人才中心将扣押档案,并不答应办理正常离职,并在档案上注明本人品行不端!我们公司还是一家诚信单位,09年的补充条例出台,现在让我们辛辛苦苦争取来的一点福利在辞职后全要退回公司,个人觉得实在是不能接受,请法律顾问给我指明一条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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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9 16:38
你可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递辞职书。三十天期满后可要求公司办理辞职手续。如果单位不给办理,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公司要求退回期权工资没有依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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