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王远洋  陈利厚  
该问题已关闭

我帮人要账,有借款合同,委托书,我想起诉对方,但对方是天津的

辽宁-辽阳 08-06 21:03  悬赏 0  发布者:大波子 回答:(7)
我帮人要账,有借款合同,委托书,我想起诉对方,但对方是天津的,而我是辽宁省的,该在哪里起诉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06 21:07
可以在辽宁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8-06 21:08
这是可以在被告所在地起诉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7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06 21:24
在债权人所在地法院
回复时间: 2017-08-07 06:44
你好,债权债务纠纷可以在接受货币一方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回复时间: 2017-08-07 08:37
你好,
在辽宁诉。
回复时间: 2017-08-07 08:52
可以在辽宁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8-08 16:22
在辽宁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宁夏银川
福建厦门
山东济宁
河北石家庄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8241
湖北 襄阳
人气:438876
湖南 长沙
人气:54569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