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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

福建 08-19 11:37  悬赏 0  发布者:jcork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跟我爱人是2005年元月份登记结婚的,小孩是2005年8月份出生的,2006年6月份我以股份形式跟两个朋友合办一家公司(法人不是我),现住在政府分配安居工程的房子(还在按揭)。从2005年结婚以来我跟我爱人感情一直不合,一直是有夫妻名无夫妻之实(一直是分房睡),经常在孩子的教育管理上大大出手,双方父母跟朋友多次调解都无改善,我想向法院申请离婚。我想询一下:
1、 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判我们离婚,离婚的话会不会把孩子判给我(孩子会跟母亲关系好一些,但孩子跟了我生活比较有保障)?
2、 我们俩夫妻名下没有什么共有财产,除了现住这套安居房(没有完全产权),不知道法院会如何分割?
3、 我跟朋友合办的公司会不会有影响,属不属于共有财产(入股公司的钱是我自已出的,出多少钱占有多少股份什么时候办的公司,我爱人都不清楚,只知道我跟人家合了一家公司),需不需要一块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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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9 12:02
可以诉讼离婚解决,财产要视相关证据材料再定,小孩抚养权视双方的条件争取。详细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8-19 12:21
1、法律规定,离婚案件须有前置调解,如调解未果并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允离婚;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的问题进行协商,法院一般都会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但另一方仍有抚养权)。
2、房子在购买和办理时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话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就房子归属进行主张,当然想要房屋者需向另一方支付原有份额及升值部分,并继续还贷。
3、如当时入股公司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投入的,则你的爱人可以选择成为公司股东(当然需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也可以由你补偿给其在如股公司中的财产份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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