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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租凭合司

四川-达州 04-29 23:57  悬赏 0  发布者:廖静 给我留言  回答:(0)
2007年我租甲方门市。规定每年9月1号之前交纳对方租金。但2008年各2009年我都是在9月6号交的房租。但对都没有给我开收条。后因合同为不定期租凭合同和2008年至2009年未交房租为由诉讼。请问我应怎么办。急需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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