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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院送传票,车宿费须由己方来出么?

 04-30 09:01  悬赏 20  发布者:172909……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怀化 回答:(1)
这是一起抗诉案件。审庭长定在5月6号开庭。4月29号他却跟我说现在是打电话联络被告,被告说没时间来,会委托一个人来。我认为20多万元的案子。怎么能委托人来呢!我对审庭长说:日子都定好了,怎么传票还没送到被告手里。并且法院在一审的时候注明了被告的单位以及住所。现在审庭长却跟我说:现在已经过了6年多这么长的时间,有可能他不住在原来的地方呢。也有可能根本就不是那个单位的人。现在发传票已经来不及了。原因是如果传票被退回来的话,就证明那个单位没有这个人。他们会亲自去跑一趟,车宿费由当事人出。也就是己方。 请问法律上有没有法院送传票,由当事人出车宿费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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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4月30日 09时13分
答;1、被告有权委托他人代为应诉;2、法院送达不需要由当事人支付差旅费;3、如果无法找到被告时,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
评论者:刘小平律师
时间:2010-04-30 11:12
1、法院的开庭应当依法履行送达手续。关于送达的方式和适用的情形,民事诉讼法有详细的规定,送达差旅费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当事人支付;2、被告可以委托代理人应诉,但应当向法庭提交真实合法的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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