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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错,我坚决要离,为什么法官还劝我接受调解,并给钱对方?

 08-20 12:49  悬赏 0  发布者:小木工 给我留言 地区:- 回答:(1)
女方与他人外遇怀孕,有医院出具手术证据。女方辨称被强奸,真是无语。我起诉坚决要离,孩子也归我抚养,我没要求对方抚养费。也没有共同财产。前两年我给女方寄了近30万元。法官不判离,一直想调解,并说我在国外打工经济条件好,想要离,就还要给女方20万。女方身体健康但好吃懒做不工作,为什么法官还要我给钱对方?真是想不通啊。我也是辛苦打工者,还带着孩子,要租房要生活,为什么还要付钱给有错的人?请教各位我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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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20日 12时55分
你没有女方外遇的证据。强奸没有报案,是否属于婚外情证据不足,前两年你寄的3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也只是调解,是否同意在于你。
追问:

我儿子有书面陈述亲眼看到她母亲和别的男人在一起做不雅之事,法官连这种证据都不采纳,我儿子12岁,他写的东西没有法律效应吗?这个法官认识被告,我可以要求他回避吗?

回答:

这种事情就不让你儿子参与了,必竟是他母亲。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如果构成以上法定事由,你可以申请法官回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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