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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诈骗
湖北-武汉 08-20 14:16 悬赏 0 发布者:ppa141 给我留言 回答:(9)开始,方某多次来对我说每人出资6万元合资办砖厂,并说推举确认我当厂长兼出纳,负责全面工作,收支买卖都由我审批签字,并管理保存现金。可方某后来变用花样诈骗,方某说叫我先将现金6万元注入其方某的帐号再交由我管理保存,结果方某把我的6万元诈骗打入其账号里后,不肯交给我保管。
当初说是每人拿6万元入股,可是我拿出6万元,方某当即将我的6万元拿走了,但一直不见方某拿钱出来亮相,并且,在办厂生产期间,我多次要求清理账目,方某、彭某二人不按协议,半月当面清理财务,我多次要求方某按合同协议内容清理账目,想要了解砖厂的经营情况,方某无视协议,故意不肯清理账目,将合伙生产的砖独自作主卖出不交账、不结算。
2010年9月在砖厂的厂房全部建成并且正常生产经营且已生产了大量灰砖之后,方某竟然和彭某合谋策划,让彭某外出,消失踪迹,后方某借机要我把砖厂交给他一人经营管理,我便要求查看账目,方某说,砖厂有他管理,没有必要看账,等彭某回来再说。此后我一直联系不上彭某。他的突然离开使我无法正常干活,而我的子女读书急需学习费用,我在砖厂打工却未在砖厂拿回一分钱,迫于生计,我只得外出打工赚钱以供养子女读书。
2011年,方某未征求我的意见,私自做主,利用砖厂资金更换了砖机,之后又更换了场地,并借机多次大肆请人吃喝,拉拢人心,使他顺利当上跃进村村党支部书记。
2012年3月,我终于找到彭某,约好三人清理账目,彭某还是不肯见面算账,而方某只肯清算支出的账目,而故意不肯算收入的账目,并且,我发现竟然有彭某签字的给工人发放工资的工资条,而发放工资一事本人一直被蒙在鼓里,我质问方某是什么回事,他不但不解释,反而耀武扬威地说砖厂属他一人所有,你想告就去告吧,不管你是来红的还是来黑的,尽管来吧。这是一个党员支书该说的,该做的吗?!
合伙投资管理协议
一、 免烧砖厂基本情况
砖厂性质:合资砖厂 装机容量:30KW
专场地点:***** 产权性质:私营
二、管理经营模式:股份合作制
三、合伙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投资人有权对专场管理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生产。
(2)合伙投资人有权利商量开机和停机。
(3)合伙投资人有权利商量进材料或出售免烧砖等价格的定位。
(4)合伙投资人必须分工明确:即会计、出纳、生产,所有开支和收入必须合伙人同意签字为生效,做到每天有记录。
(5)合伙人出资必须统一管理,统一开支,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每笔开支必须最少有两人在场为准。
2、义务:
(1)合伙人必须维护砖厂的正常生产、生活、经营及管理秩序。
(2)合伙人有义务及时调解各种矛盾、事件和纠纷。
(3)合伙人有义务每天在生产现场指导和参与生产经营管理。
四、合伙投资责任:
1、合伙人在投资之日起到满五年内不得随意退股份,即使要退出,其投资金额在五年后的第六年还清股金。
2、投资人投资金额平均人均6—7万元资金。
五、股份分红利润:
1、投资人必须每半个月当面清理进出财务情况。
2、投资人在确保工人工资的前提下,每月账目清单当面算清,其结余的利润部分在确保生产的情况下可平均分配还股金。
此协议一式叁份,从签字之日起效。
投资人签字:***
***
***
2010年3月20日
收条
今收到***股金陆万元整(60000.00元)。
收款人:方**
2010.3.22号
请问:
1、方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2、如果调解必须要算账,而方某只肯算2010年9月以前的账目,不肯算2010年9月至今的账目,我该怎么办?
3、我要求方某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是否合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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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看看这个补充材料,方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谢谢!
2010年9月方某在彭某无故离开砖厂之后,对我说彭某和他通了电话,彭某的股份给了他,并要我约彭某的妻子将彭某经手的账目拿出清算,并说把砖厂交给方某管理,每年给我2-3万元现金。处于当时的情况,我约了彭某的妻子,三人把彭某的账目当面清点,结果发现彭某的账目有9仟多元对不上,原来彭某从方某的手中支走了十五万元,却只有十四万元的白条和发票。彭某随意的从方某手中拿钱,我却一直不知情!我要求方某清点他手头上的账目,他故意不肯,并且不同意先前答应的承诺,只说砖厂他先管着,等彭某回来再说。
2011年初,方某未征求本人意见,私自更换了砖机机头,他告诉我时,砖机已经买回,正在安装。并且说买砖机被骗了3万元。我说不要紧,赚得回来,以后有什么事电话告知我。当时,方某说旧机头他想办法处理,到时通知我。
2011年,方某没有通知我,把砖厂的砖机设备在原址的位置上往后移了三、四百米,重新建厂并借机大肆请人吃喝(砖厂有多次请人吃喝的记录),拉拢人心,才使得方某顺利当上村党支部书记。
2012年3月,我终于找到彭某,三人约好清算账目,但是彭某还是不肯见面,只写了一张委托方某算账的白条。我拿着白条找方某算账,此时的他已是江夏区山坡街跃进村的村支书。而他拿出的账目只有2010年9月15日以前的支出账目,却没有收入账目,(砖厂是2010年5月23日开始出售灰砖的)。并且要我在一些不清楚开支的白条上签字,否则不算账。因以前为账目的不清算,我跟方某争吵多次,所以我只有签字。在账目中我发现多处蒙骗我的事实:
(1)彭某是2010年9月5日离开砖厂的,方某手上有几张给砖厂工人发工资的白条,上面只有彭某的签字,而没有我和方某的签字,并且连工人的签字也没有,而我根本就不知道发工资一事。
(2)彭某经手的400元住宿费报销条是2012年给方某的,此条应有我的签字才能报,可是他不让我签字就把钱给了彭某,而我手上有一张2010年给工人买水喝的发票仅有75元,多次找方某签字,他不肯签字给钱。
(3)方某做假账。他手上有一张叶姓司机拖石硝的条子,方某对我说是后来补上的,我问过叶司机,他说:合伙砖厂的石硝钱早就结清了,并没有补过什么条子。
我质问方某,为什么发工资不让我知道,方某不回答,反而理直气壮地说:砖厂属他一人所有,我连看的份都没有,旧砖机在原地放着,你赶快处理掉,不然,要我支付保管费,想告你就去告吧。到此时我才发觉上当受骗。方某要我出钱合伙办厂是假的,而侵占下岗职工的血汗钱和砖厂的盈利,多次请人吃喝,拉拢人心,当上村支书,到现在有权有势了,竟肆无忌惮的将别人的钱财占为己有才是他的最终目的。方某在合办砖厂之前就已当过多年的村支书,是一个老党员,老书记。为了再次当选村支书,在权利和金钱面前,连起码的诚信和道德都不顾,我不知道他在村支书这个位置上,还会做出多少欺上瞒下,损人利己,并且有损党的形象和国家利益的事情。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此事作认真严肃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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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方的行为是否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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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方的行为是不是侵占?
如果砖厂登记的为个人合伙企业,可以这么认定
方某办的是个人经营执照
如果办的是方某个人的营业执照,你们的个人合伙关系需要起诉通过法院确认,有点麻烦了,我曾经办过一个类似案例,要确认合伙关系关键还是要靠证据。
我有合伙协议、生产中的发票有我的签字,这些够不够确认合伙关系?
合伙关系方面的证据要尽可能充分些,比如分红之类的证据,这样胜诉的几率会更大一些。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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