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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小交通事故的赔偿

湖南-长沙 12-01 11:34  悬赏 20  发布者:王茜 给我留言  回答:(2)
因车祸导致双脚多处软组织受损,也就是伤了脚筋,右脚当时还出了血,左脚背全是擦伤.住院11天,男友陪护的.目前出院一个星期了,因为右脚只有微肿了也不用打吊针了,所以自己要求出院的.我向单位请了一个月假,现还有七天快到假期了,但目前脚仍不能正常走路,右脚跟着地不痛,但前脚掌不能受力.双脚都有瘀血未散.左脚现可以下地走路不痛.也不知道多久可以好. 在院期间的医药费都是我们催了很多次车主全出的.

我年收入约四万左右,男朋友做销售的,收入不定.去年也就七八的样子.在当月来了两次月经,造成月经紊乱,医生说是因为惊吓过度,紧张所引起的.可能头一次遇到这样的事吧. 

1.交通事故鉴定书为车主负全责. 

2.车主在交警队交了3000元担保费把车子拿走了,现在一直就在拖,去协调车主反正就是不说话,态度很不好,车子拿走了认为自己没事了吧. 

3.我的工作性质是经常要去工地,都是在很偏的高山里.走路爬坡较多.若是一个月后我上班了,但脚还没有完全好,能否请求因此赔偿造成的奖金收入? 

4.像这样的话能不能赔偿后期治疗费及营养费? 

5.造成生理上月经紊乱,能否请求赔偿?这个法医怎么鉴定啊? 

6.如果我要上拆,要提供些什么呢?能否帮我确定一下具体可以赔偿的金额. 
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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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12-01 12:41
不构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回复时间: 2008-12-01 13:17

 车主应当承担你的医疗费,并赔偿你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如因受伤导致奖金减少,也属于误工损失,车主应当承担。月经紊乱导致的问题,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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